1.提交申请材料:
请求者须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有效
身份证原件(即
临时身份证无效)、户口簿原件(包括居民籍证明及
集体户口页)以及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若夫妻中的一方已经逝世,需提交配偶的
死亡证明以做证明。
2.开始受理:
在一方
户籍所在地区的
民政部门设立的专门负责婚姻事务的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请求者需亲自至现场提交上述完备材料。
3.核实审核:
对报送来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进行仔细的审查,检验身份证是否符合
有效期要求并逐一核实照片与
当事人之间的同一性。
4.办理登记:
详细询问对婚姻持有的态度是否真实而坚决,缴纳登记手续费,双方共同签署声明书,签署姓名并且按上指纹,登记员将备案号码分配给每一对新人,然后予以正式注册并撰写、打印
结婚证书,连同填写完毕的
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等全套登记手续一起归档。
5.发放证件:
在完成以上所有申报登记程序之后,相关登记资料将被妥善保存,当场颁发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布双方结为合法夫妻,此举动将得到法律的认同和支持,同时
离婚证也必须一并携带。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