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法院审判程序前,审判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被告方在法院启动审理程序之前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权利,经过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公诉之后,法院会对该份公诉书进行细致深入的审阅和研究,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资格与条件,那么他们便不会选择在法院正式启动审理程序之前,将被告方面临逮捕并予以关押;反之,若法院经过严密的审查后认定被告人并不适宜适用缓刑,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在开庭前将其执行逮捕,也能够在正式开庭以后或者作出判决的同时,立即实行逮捕并予以羁押。其中,被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诉和陈述时必须提请的一点是:
如果他在开庭之前被关进监狱,这无疑意味着他有可能面临着长期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在此种情况下,被判缓刑的几率相对较低。但对于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与材料来证实自身确实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而言,他们仍可向法院表达,并寻求更为公正客观的裁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