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就医的医药费用通常由车辆驾驶方率先提供垫付,直到交通事故责任得以明确之后再进行细致核算;若伤者选择自行垫资,那么待其康复以后,便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赔偿方提出索赔申请与主张;另外,车辆驾驶方与伤者也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共同承担垫付责任,等到后续理赔环节完成后再进行全面核算。第二种情况下,如果为了抢救受伤人员而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垫付抢救费用支援时,该机构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应通知后,会经过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依法对医疗机构提供垫付治疗费用的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