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法律框架内仍然需负担养育责任。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只代表其二人之间的婚约关系宣告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免除各自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和责任,故而不能忽视对自己所生育子女应负起的抚养义务。
此方面的法理依据在中国现行《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地陈述,即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情感纽带,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也不会自动消弭。
在此基础上,即便离婚后未成年子嗣归父亲或母亲中的任何一方直接抚养,他们依旧是原生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这使他们有义务持续地给予其必要的生活照料和教育培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