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婚前住房经由夫妇二人共同商定之后,在结婚以后进行更名行为具有绝对的有效性。
根据法律的约束力,无论是婚前抑或已婚期间,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自行选择将某一方所有的房产完全赠送给另一方或是共同拥有,但是在此份捐赠协议尚未完成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撤销此项赠送行为,而另一方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照公平正义的原则来裁断并强制执行此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