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劳动争议产生时,当事人可能面临不愿协商、协商失败或达成和解协议后无法履行等问题,此时可向劳动调解组织提出申请。
劳动调解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由企业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二类是依法设立并获得授权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第三类则分布于乡镇、街道等区域,具备劳动争议调解功能的各类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过程属于自愿性质,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调解,均可直接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解决。
同时,若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满15日尚未达成调解协议,亦或是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