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操作中,无可否认,车辆被暂扣仅为交通警察依照相关法规对于违章车辆实施的一项即时性的行政强制举措,因此并不存在所谓的没收事宜。
此外,交通警察队对于被扣押的车辆仅负责妥善保管,不具备任何其他的权力或权限。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理解到,车辆的所有权在被扣押期间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也不涉及所有权人变化的相应法律后果的承担。
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扣押车辆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其原始所有者,且盗窃自己被交通警察扣押的车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常运作秩序,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故无法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之内。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