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交通事故的电动车暂时押留待审,以及何时能够正式提走该车辆的相关事宜,以下为详细步骤介绍:
首先,当事人应自行前往负责对此事进行跟进和处理的交警中队缴纳相应的罚款,待大队民警核实并确认后开具放行通知单给予本人;
其次,带着此放行通知单、购买该电动车时的购物发票、所涉及的罚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该车辆的出厂合格证、额外再准备一份购物发票及其附加三项内容的复印件,一同前往有关停车场寻找自己的车辆;接着,在找到明确的车辆所在位置之后,停车场工作人员将严格核对该自行车设备上的金属标识号是否与原始合格证书相匹配,经核实无误后,方能批准释放该段车辆;
最后,在成功释放电动车之前,预计还需额外支付大约200元人民币的拖运费用,另外该车辆在停车场内每过一天还要支付每日10元的停泊费用。
待所有费用交纳完毕且开通手续完备后,就能领取该车辆行驶离开临时停车场。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务必保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各项费用也不得无故拖欠或拒付。
此外,为了配合相关法规规定以及确保操作流程的合规性,在车辆因违规行为被暂扣后,应当到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扣留车辆通知书上指定的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