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房产引发的纷争,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妥善解决:若父母使用子女所支付的赡养费用购买或建造房屋,且已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被确认为属于父母所有。在此情况下,如果子女试图主张对该房屋享有产权份额的共有权,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反之,如果子女在支付购房款或参与建设过程中,已经明确表示其行为是与父母共同实施的,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被认定为由父母和子女共同拥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