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被侵权方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包括协商解决、申请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等法理程序。对于此类事件中的买房人而言,其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并获得损失赔偿,而且还可以向卖方索取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金。然而,如果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从业人员,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将无法主张惩罚性的赔偿责任,仅能主张收回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获得损失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