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处理合同争议这一问题,我们提供了以下四种可选策略以供参考:第一种,各合同当事方有责任积极协商并努力寻求共识以达成和解;第二种,可以寻求相关机构的介入以推动调解工作,无论是在纠纷尚未进入正式法律程序之前,抑或是在特定的诉讼阶段开展该项工作;第三种,根据合同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在争议出现后由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途径;而最后一种方案,即若前述手段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话,便可以诉诸法定管辖领域内的法院,通过启动诉讼程序来接受裁决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