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方面,可供选择的解决途径包括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等。在尊重及遵循平等互惠的前提条件下,当事人应当寻求内部的和解途径以达成共识。若和解无望,当事人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以期解决争议。如调解未能成功,则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载明的条款,将争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程序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