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捡获他人遗失的钱包后却拒绝归还给失主时便可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径。
具体来说,如果有人未经法律许可而获取他人不应得或不当获取的利益,那么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该受益者退回不当所得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拾获他人金钱与物品实际上构成了非正常的不当得利,因此失主拥有充分的权利恳求拾获者对物品进行归还。
倘若数额巨大且拾获者仍然坚持不予归还的话,他们甚至可能需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即涉嫌侵占罪的指控。
侵占罪特指是某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属于他人交由自身保管的财务、遗忘物件或者埋藏物体等非法变为个人所有财产,即使金额不多但始终不肯归还的恶劣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