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失业者满足以下各项特定条件,则有权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失业发生之前,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该名失业者本身均已缴足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2)并非出于自身主观意志导致失去工作岗位。
(3)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目前持有寻找新工作的积极态度。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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