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在未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或汇报的情况下便擅自离开现场的行为便是逃逸无疑。
而关于如何判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即只有在符合以下八种特定情况时,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如:
既然事故当事人坚持自己无责并未经请示而立即离去;即使接到警方通报仍拒绝当场等待处理;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后作出返回决定等等。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