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允许的,但是,公司强制通知要求员工进行调休并不
违法。
按照我们国家劳动安全保障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公司在安排职工
加班结束后的具体行为,应当在半年之内完成调休处理,或者是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用。
若公司并未依照相应规定按时地为员工提供调休福利,或是足额支付
加班工资的话,那么在半年之后,则必须无条件支付这部分
拖欠的加班费。
因此,公司在实体运营过程中,有权力依据自身需求,做出适当的调休安排。
在这段为期半年的时间内,强行对员工进行调休的做法,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算是
违法行为。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