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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盖章吗

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盖章吗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2024-07-30 17:13:32 已帮助19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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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盖章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企业而言,设立分支机构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包括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随后便可领取到专门为分支机构颁发的营业执照,这个过程就如同赋予了它生命一样至关重要。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分公司并未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承担的所有民事责任都将由其所属的母公司来共同负担。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需要得到总公司印章的承认与许可。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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