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缓刑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被告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只有对于被判定有罪的被告人,其判处的刑罚为拘留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才能斟酌运用缓刑这一执法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为三年以下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前提下,如果该被告属于累犯身份的话,同样也无法获得缓刑的法律宽恕。
缓刑,又被称之为“暂缓执行的刑法”,其正式定义为针对被认定触犯了刑法条款,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事惩罚的被告人,首先宣告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的裁决结果,但在此期间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