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之后,服刑与否应当取决于具体案件的犯罪情节以及事实真相,若无犯罪行为发生则无需承担刑责;反之,只要确认犯罪确凿无疑,便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此外,我们需明确,取保候审仅仅是中国国家强制性措施中的一项,它本身并不能意味着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
倘若经过深入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法院最终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合理公正的惩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