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私人田地是禁止擅自建造房屋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拥有者需对其所占用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高效地使用,且绝对不可擅自改变土地的原定使用目的与用途;倘若确有必要改变土地用途时,必须依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程序,获得并呈交审批许可。
显而易见,无论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承包的土地,抑或是归属于国家的承包地,皆被划分为农用性质的土地类别;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土地承包经营者系属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还是来自于社会各界的人士或机构,皆应严格遵循这一法律原则。
《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