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不予
起诉”,这意味着不够
判刑的标准,但是相反地,也可以理解为
刑事责任并不成立;如果不同时转为进行
治安处罚,那么就会撤销无
案底。
反观“
免予起诉”,其含义是虽然负有刑事责任却并不处以
罪名判定;
然而,这样的行为仍然会留下记录。
2、在中国,我们所倡导和坚持的原则是,对于难以确信其是否存
犯罪事实的案件,应采取“
疑罪从无”的
处理方式;只要未经由法院进行判决,便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
犯罪纪录;通常情况下,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多数是因为无需追究犯罪人之刑事责任或
证据不足导致无法判定其具有犯罪事实。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