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未偿还所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司法诉讼、仲裁或调解等合法方式加以解决。
此类纠纷原则上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畴之内,因为欠款属于经济纠纷性质,并非治安或刑事案件。
然而,当一方当事人利用借款这个形式进行欺诈行为,试图侵占他人财产时,便存在构成诈骗犯罪的潜在风险,此时便应及时向警方报案。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借款纠纷的问题都需要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而非依赖于公安局的介入和干预。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