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行为对于紧急联系人通常并不会带来太大的实际影响,然而仍旧存在可能的一系列风险。
具体来看,紧急联系人仅扮演着网贷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沟通的桥梁角色,他们既非事实上的担保人,亦非借款关系中的共同债务人,因此无须为借款人的贷款债务负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然而,由于网贷平台掌握着紧急联系人的联络方式,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自身失联,网贷平台便会尝试拨打紧急联系人的电话,以便从他们身上获取到借款人其他可行的通讯方式,并传达催促借款人尽快向网贷机构还款的信息。
此外,网贷平台亦有可能将紧急联系人视作潜在的目标客户群体,通过向其发送短讯来宣传特定的网贷利率优惠活动,以此吸引更多潜在用户前往网贷平台进行借款申请。
因此,倘若紧急联系人在借贷过程中涉及到征信问题,特别是逾期未偿的情况出现时,势必将会给个人的信用纪录产生不良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