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监狱之内如何争取减刑事宜,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首要措施为检举揭发于狱内或狱外的重规模犯罪行为,相关指控一旦得以证实,便可获减刑机会;其次是成功阻止其他犯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同样可以体现良好改造表现而获得减刑资格;此外,若犯人能够在正常的日常生产与生活之中勇于自我牺牲以拯救他人生命安全,则也能为此类行为赢得一定程度的减刑奖励;如果他们在面对自然灾难时能够挺身而出,或者在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出色表现,皆会成为潜在的减刑因素;最后,取得发明创新或者重大科技变革成果亦可以成为服役期间减刑的有力筹码。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