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性员工的法定孕期、产期以及哺育期内,依据我国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通常她们有权享受一定的假期。
在生育假期结束之后,理论上她们可以再申请并享受到长达九个月的哺乳假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哺乳期间并未明确纳入法律条款进行强制执行。
因此,女职工能否获得这一假期,主要取决于与其所在单位之间的适当协商结果,即单位是否会予以准许或拒绝。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