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借贷交易中没有书面借据单证,仅凭转账记录也具备作为诉讼依据的条件。
当债权方仅持有转账记录这一凭证时,其拥有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权利,以期催促借款人偿还欠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转账行为不仅仅出现于民间借贷关系之中,它同样可能出现在其他类型的法律关系之中,如买卖交易、租赁合同以及投资活动等。
若债务人对此表示承认,或者虽提出系由其他法律关系所引发的转账凭证,但未能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加以证实,那么债权方据此建立的借贷关系将会被法院认可,其诉求还款主张将得到法律保护。
反之,若债务人坚决否认双方涉入借贷关系,且能够证明实际转账原因源自其它法律关系,并且提供了充足可靠的证据予以佐证,那么双方之间确立的借贷关系便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