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所涉及到的对子女抚育费用的支付,具体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这必须紧密结合子女们当前的实际需求,以及父母双方在经济上能够承受的能力,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其次,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而言,抚养费用的额度通常可以按照他们每个月总收入的百分比来进行计算,具体区间为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
若是承担着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任务,这一比例则可略微提升,但是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后,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长来说,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则可以基于当年的总收入,或参考所在行业的平均收入,
然后结合上述因素来做出相应调整。
此外,鉴于某些特殊情况,抚养费用的支付金额还可能得到适当调升或下调。
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用应坚持定期交付原则,若具备条件的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