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是无权自行进入私人住宅进行搜查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为了获取犯罪的有力证据、缉捕罪犯等,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有权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日常居所进行搜查工作。
但此类行动务必先向被搜查者展示搜查许可证件。
倘若未经批准便进行深入搜查的,那么此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