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车处于静止状态而遭致撞击,判定对方负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获得如下方面的赔偿:
(一)因修缮受损车辆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因车辆受损导致所承载物品遭受的损失以及对车辆进行救援所需的相关费用;
(二)在车辆因毁灭或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为购置交通事故发生时期与受损害车辆市场价值相当的新车所产生的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业务活动的车辆,在无法正常履行相关经营活动导致的合理停滞损失;
(四)非经营性的机动车辆因无法持续使用导致的,通常情形下替代性交通工具所需的合理性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