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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怎么去离婚

冷静期怎么去离婚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7-30 15:21:44 已帮助11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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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怎么去离婚
以下为离婚冷静期所需走通的各项程序步骤:
首先,夫妻双方务必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份详尽的书面离婚协议,其中明确表示双方都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育、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
接着,在提交申请之前,双方必须携带好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副本、结婚证书以及那份已然取得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申请。
紧接着,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算起的三十日内,若有一方对离婚问题心生婉拒,可以前去民政局撤销尚未生效的离婚登记申请。
这被视为该阶段三十日冷静期的主要内容。
最后,倘若三十日期限已过,则在自第三十一天开始直至第六十天以内,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领取相应的离婚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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