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事故产生的致残伤害,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障机构申请获得定额补偿款10个月,其基准数值是每个人2551元乘以十个月等于共25510元。
而在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约届满时,或劳动者提出诚挚的提前解约请求,那么雇主就有义务向其支付一笔1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数值同样是每人每月2551元,即共计38265元的费用;
同时,还需提供继续的医疗服务,即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准数额同样是2551元每个月,总计达到10204元。
以上所有这些费用相加,总共能得到的补偿总和是7397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