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与执行董事间的显著差异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监事主要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所选举产生,而执行董事则需要经过股东会的选举或者委任方可任职。
其次,在职责权限的范围上,尽管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的章程对此进行详细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参考董事会的法定权限从而确定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
另一方面,监事的具体职务权限是由上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并且还可以包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职务权限。
综观这两类职务的权限范围,虽然二者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但是执行董事主要负责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监事则更偏向于对公司及其员工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