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货错误后的处理措施,消费者拥有多项权益以保护自身利益:
首先,在发生卖家寄送错误商品时,消费者可自行选择申请全部退款或与商家进行调解,以更换所需商品,在此期间产生的运费由卖家承担。
倘若与商家的商议未果且卖家尚未同意退款请求,消费者可转而寻求客服协助,客服将介入推动商家履行违约赔偿责任。
其次,经营者由于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需求额外增加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应是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添后总金额仍未超过五百元人民币,则赔偿金须达至五百元人民币。
当然,法律另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需依照相应法规裁定。
第三,对经营者明确了解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但依然向消费者销售,从而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者生命权或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同时有权索取其实际经济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因此,收到多发货物的消费者也需及时将误收或错误商品返还给卖方,无权私自留存或使用。
最后,如果消费者未能如期退货,卖方有权整理好有关交易的所有证明材料发起正式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时消费者便成为了不当得利者及违法行为的实施者,理应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若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