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在经过出售处理之后,原有的遗嘱将丧失其效力。
换句话说,遗嘱人有权在设立遗嘱后,通过撤销或者变更他们所确立的遗嘱内容来实现调整。
如果遗嘱人在此之后实施了与其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那些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将被视为对原先遗嘱中相关部分的消解除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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