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拘留所接收被拘留人员时,必须对其身体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详细检查。
对被拘留人员而言,并非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以及现款均应由拘留所进行注册并妥善保管。
至于手机,自然会被拘留所代为保管。
然而,手机并不会被没收。
当被拘留人员获释之后,本人可前往拘留所或做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领回。
若未能如愿领取,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
在派出所执行拘留期间,当事人通常无法使用手机。
如有必要与外界联系,值班警察将会协助拨打电话通知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