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向我院提交离婚申请后,经过法定时长的等待方能获得回复。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如有当事人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我们采用了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自受理案件之日起,我们应在三个月之内作出判决并结案;而假如是按正常流程走普通程序进行审判,则需要在六个月的期限内有结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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