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使用彩礼支付房屋首付款时,该房产could既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亦有机会成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具体而言,如果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女方用男方给予的彩礼作为首付款购置房产,并且仅将其记入自身名字之下,同时在婚后仍需要独自承担该房产的抵押贷款,那么这栋房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反之,若是房屋在结婚之后由女方斥资购买,且仅登记在女方一人的名下的话,则一般情况下,这座房产会被划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进一步来说,若房屋以结婚双方名义共同登记在案,那么这座房产当然也就理所应当地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