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境中,车祸造成的住院治疗通常难以借助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处理,而可能主要需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根据法规之规定,由第三方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偿付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