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的委托人/继承人和受托人/已故者的资料中,我们将详细列举每个参与者的个人信息。
遗产继承委托书的当事人包括:
被继承人:
姓名为____;年龄为___;民族为___;现具体居住地址为____。
其次是受托人:
他们的名字叫____;年龄为___;民族同前者;实际所居地点与前述相同。
此外,我们还将明确地阐述委托事项。
被继承人方面的相关声明及要求则会体现在第三部分。
而受托人在此项关系中的表态也将被清楚地记录下来。
以上所有信息均已锁定到____年___月___日这一时间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