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准备如下各项所需材料:
1.全面详尽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其中应详细说明申请款项具体用途及相关细节。
2.携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以作核查之用。
3.需提交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确定投保人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
4.亦需同时递交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便核实相关权益归属。
5.如遇被保险人不幸离世的情况,还请提供由公安部门或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具的死亡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以供核定责任范围。
6.若遇上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的特殊情形,受益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法院签发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作为证明资料。
7.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且户口尚未迁出的人员,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确认是否还享有保险合同保障。
8.若因公殉职或因交通事故引发意外伤害事件,还需提供由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作为理赔依据。
9.除此之外,为确保判断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以及损失程度等关键问题的准确性,请另行补充提供能够充分证明相关事实的其他各类证明和资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