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3000元未得到偿还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您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偿还相应款项;或者提交支付令申请来督促对方按照约定按时还款。
需要明确的是,支付令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督促程序,应债权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向被告发出的,期限内应自觉履行给付款项或有价值证券的司法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