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而又缺乏监控录像的情况下,对于责任的划分可采取如下策略:
首先,若有其他确凿证据证实某一方向因过失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则应由该方承担相应的全责;
其次,若无可供核查的其他证据,那么,将被认定为双方均未出现明显的过失,划归为一场交通意外事件,在此种情况下,各方可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