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若存在下列诸种寻衅滋事的行为,对社会秩序实施了直接的破坏,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无端使用暴力击打他人,情节恶劣者;
(2)不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引起恶性后果且情节恶劣者;
(3)以强制手段强取他人物品或占有他人财物,达到了情节严重的地步;
以及(4)在公共场合起哄造势,导致秩序严重混乱,陷入失序状态。
若此类犯罪行为被重复实施,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创,则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并有可能被附加判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