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那么他们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这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以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为基础考量的,每满一年度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标准。
但是对于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整年的期限来计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职时间未达到六个月,那用人单位应对其给予半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赔偿。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所能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