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男方主动提出离婚,那么对于女方而言,如果有意愿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应当积极回应诉讼要求;
如欲争取子女抚养权,则必须向法院举证展示自身抚养孩子具备诸多优势方面的证据材料;
至于财产权益之争,亦需提供相应的确凿证据。
然而,若女方不希望眼前的婚姻走向终结,便须提供有力证据以证明夫妻情感尚未达到破裂程度。
在此种情况下,男方若被证实有法律规定的特定过错行为,则应当在应诉期间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之主张,同时需出示证据表明对方确实存在过失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