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取保候审的后果因具体情形而异。若以发现不应再施加以刑事追究为由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则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将无需承受来自刑事诉讼程序的威胁,将不再面临潜在的刑罚惩罚。假如是由于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而解除该项措施,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不再受制于取保候审的规定,享有行动上的自由,然而,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可能仍然在持续推进之中。无论何种情况,在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之后,都应立即通知被采取此类措施的人员及其所在的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