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总额达到五年,则在满足该条件之后可以享有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若未达五年以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享受的最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就只有12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会从个人完成失业登记的那一天开始进行算法统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