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相关条款,盗取他人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了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的标准就可以判定为“数额较大”。至于这位被告所涉及的盗窃总额36400元,已经超出了“数额较大”的范畴,然而还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数额较大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可能被判处罚款。因此,针对这位被告涉及的盗窃罪行,其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可能会被判处罚款的范围之内。具体的刑期应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犯罪情节、悔过态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之后再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