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并未中断,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未经赦免或撤销,亦无违反取保候审期限规定的情形发生,则在十二个月的时限抵达前,被采取取保候审制度的人员往往无需接受刑事拘留措施。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事实,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期,那么将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若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取保候审期限已过,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采取其他强制手段,例如刑事拘留。总而言之,是否需要进行刑事拘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若取保候审期限已到,且仍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并采取刑事拘留等进一步措施。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各项工作均未间断,且未发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在期限到达前,通常无需对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