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此条款主要对通过运用电脑技术来实施相关犯罪行为所作的明确指引与警示。同时也指出,在利用电脑技术进行诸如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等恶劣犯罪活动的场合中,均应当依据本法规章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量刑判决。然而,这一法律条文并没有直接阐明辅警人员是否有可能触犯受贿罪。受贿罪往往牵涉到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至于辅警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公务人员范畴,以及他们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进行受贿,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辅警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确实具备一定程度的职务便利,且滥用这些便利条件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受贿罪。然而,要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还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